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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訴訟案件該怎麼起訴

1、 起訴

高空墜物訴訟案件該怎麼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高空墜物起訴流程就和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沒有差別的,被高空墜物所傷害到的當事,或者委託給家屬向當地的民事法庭提交起訴狀,然後法庭進行立案以後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開庭進行審理,至於法庭審理的程序,到時候只要到庭參加就具體的瞭解了。可前提是,在訴狀當中如果根本連侵權人都不符合民事立案的程序,那開庭審理就更是不可能的事了。

由於高空墜物致人受傷的,在解決中發生了糾紛無法處理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受理,並會排期開庭審理,通過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案情作出判決,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的結果有異議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