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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車賠償協議是怎樣的

一、高空墜物砸車賠償協議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砸車賠償協議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如何預防高空墜物

1、不主動拋物

這是違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注意檢查房屋

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

三、安全隱患

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台,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着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

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

四、高空墜物將要負的責任有哪些

高空墜物是要負的責任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於高空墜物其實是不需要簽訂賠償協議的,但是由於高空墜物造成損害的時候, 賠償的問題就是深受人們關注的問題,那麼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是誰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保障自身的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