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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偷税漏税一千萬如何處罰?

一、行為人偷税漏税一千萬如何處罰?

行為人偷税漏税一千萬如何處罰?

偷税漏税1000萬的行政處罰標準是補交少交的税款,徵收滯納金,按照少交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逃税罪的判刑標準是3~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單位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 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除非納税人5年內因為偷税漏税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了,不然就算是偷税漏税1000萬元,接受過税務機關的行政處罰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偷税漏税1000萬並不代表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因為偷税漏税主要是在某種程度上給國家財政造成的損失,國家更傾向於收回造成的經濟損失,但是,因偷税漏税已經接受過一次行政處罰了就應該盡到自己交税納税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