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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成為一般納税人

怎樣成為一般納税人
律師解析:納税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税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即屬於一般納税人,否則即為小規模納税人。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税人。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税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