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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同行人怎麼處理?

醉駕同行人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果是同行人員脅迫或者教唆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或者為機動車駕駛人提供幫助,均與機動車駕駛人系共同犯罪。但同行人員明知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對醉酒駕駛不予勸阻,不能作為犯罪處理不構成共同犯。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