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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麼辦呢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解決辦法: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麼辦呢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