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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事故如何處理

1、首先要確認開單位的車是做什麼:是因為工作原因出去辦事,還是公車私用。
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出去辦事後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話,那麼有極大的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由交通事故責任者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3、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

單位車輛事故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