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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扣12分怎麼處理,吊銷執照嗎

累積記分12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扣留駕駛證
不一定會弔銷駕照。
被暫扣駕駛證的,需要機動車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如果考試通過了,就可以拿回暫扣的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具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後,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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