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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交通違章處理需要哪些流程

貴港交通違章處理需要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違章人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於前者開具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後,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將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的,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期限接受處理。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無法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的,可以申請延期處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