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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以上怎樣處罰

超速50%以上的處罰標準:
1、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2、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3、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4、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5、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6、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7、旅遊客車、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超速50%以上怎樣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