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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處理流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條例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所以,扣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去交罰款,交了罰款後違章就消除了,但是不消除扣分,分還是要扣的,要等到相應記分週期結束後才會消除。

駕駛證扣分處理流程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