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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

按照規定,一年扣滿12分的人是要參加相關部門的理論知識考試的,所以大家買分、代扣分現象越來越多,可是代扣分這樣的事情本事就是違法的行為,嚴重的妨礙了交通秩序,還讓違法的人逃避了一定的責任。自從新規的出台之後,對這些現象都做出了明確的強調,代扣分的行為也再也行不同了。
現在處理違章時,會對比行駛證和車輛所有人的信息,去辦理扣分的人也會與監控拍下的違章行為的照片進行比對,如果是別人代辦的話也會受到嚴格的詢問和審核,所以説代扣分原則已經是行不通了的。近幾年的交通法規和駕考新政策是越來越嚴,也越來越規範,以前的很多小動作可能現在都有所限制,不説其他的就説代扣分來説是基本上行不通了。制度的完善給我們帶來的就是什麼事情以前越來越正規!駕駛證扣分都是直接記錄在駕駛人頭上的,不能拿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否則就是明顯的代扣行為,直接處5到10日行政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 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銷分,或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 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交通違法處理業務,並對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進行調查。

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