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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駕駛證的幾種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新規可知,在下列情形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或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一年內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
2、醉駕,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能重新申請;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重新取得駕照後不能駕駛營運車輛;
4、醉駕營運車輛,吊銷駕駛證;十年不得重新申請;
5、酒後(包括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終生不得取得駕照;
6、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吊銷駕駛證;
7、將機動車交給沒有駕照的人、吊銷駕照的人、被暫扣駕照的人駕駛的,吊銷駕駛證;處200-2000元罰款;
8、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
9、肇事逃逸的,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駕照;
10、駕駛拼裝車、已達報廢標準的車上路,吊銷駕駛證;處200-2000元罰款;
11、被交警扣留駕照需要15日內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去處理的會被吊銷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吊銷駕駛證的幾種情況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