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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記12分怎麼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處理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3、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4、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法律依據:
《公安部第139號令》
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記12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