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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死亡最新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誤工費。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5、喪葬費。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
6、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注:扶養年限:
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8、住宿費。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9、直接財產損失;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