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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延期定責期限多久

視情況而定。對於一般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事故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交警部門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最長不得超過60日,交警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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