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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流程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檢驗、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四、認定: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衞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設備的記錄資料以及其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