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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幾天處理

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後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出具認定書後,傷者一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向法院起訴,如需要評定傷殘後,應在治療終結後3到6個月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幾天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