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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脱審幾年算報廢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
超過一個月就是脱審;
車輛脱審3個月內只需要直接去補辦,一般給予口頭警告;
脱審超過3個月不到兩年去補辦,一般給予50-200元的罰款;
超過兩年未審驗直接註銷車輛檔案,如果恢復檔案,一般會交納罰款才給予恢復。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車輛脱審幾年算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