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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生活而建立的一項養老保險制度,為了能夠更好的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相關政策,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做出了相關修改,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 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户總額=個人繳費 政府補貼 集體補助 社會和個人資助 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係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係數相同)。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1、最低補貼標準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户等繳費困難羣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衝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養老保險根據繳費金額的不同而補貼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這是國家為了促進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以後人人都能夠老有所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