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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一、城鄉養老保險的特點

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户;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户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户養老金水平由賬户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二、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三、參保範圍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户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户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五、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週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介紹,由上文可知,城鄉養老保險其繳費標準也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地方與地方有所不同,但是其中繳費標準也不是僅僅憑地方政府就可以進行調整的,有很大的部分是由中央政府進行調整和制定,這樣的方式體現了中央和地方的結合,體現了結合實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