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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民怎麼有兩個社保號?

社保1.93W

一、 公民怎麼有兩個社保號?

對於公民怎麼有兩個社保號?

公民有兩個社保號,是因為在辦理社保時造成了錯誤,或者不同單位都辦理了社保登記,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1、如保留號身份證號碼、姓名正確,被合併號暫停參保且身份證號碼或姓名錯誤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合併個人社保號後,再由地税部門直接對合並號進行註銷;

2、如保留號身份證號碼或姓名錯誤,被合併號暫停參保且正確的,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業務協辦函請地税部門先修改個人基本資料,再回到社保經辦機構按原合併個人社保號業務流程進行操作。

3、對於參保人既有城鎮職工的繳費歷史,又有城鄉居民、農轉居、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經歷,因不同身份參保而存在多個個人社保號的情形,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作處理。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於社保註銷的規定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繳費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地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的,應當自上述變動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並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十五條 繳費單位在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繳費單位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提交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法律文書或其他有關注銷文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對於社保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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