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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怎麼補臨時身份證?

一、異地怎麼補臨時身份證?

異地怎麼補臨時身份證?

可以辦理的,但也是需要居住證的。可以讓單位幫忙開具一張“身份證丟失證明”,憑此證明可以去派出所補辦一張臨時身份證。

異地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二、臨時身份證辦理條件:

1、申領臨時身份證應按規定交納證件工本費10元,在辦理手續後第二個工作日起,由本人持《户口簿》及辦理臨時身份證回執到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證。

2、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根據有關規定,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僅限用於辦理乘坐飛機、車船和投宿旅店手續時使用。

3、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手續,在辦證期間急需使用證件的。

4、 姓名、住址項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辦理二代證,且一代證期滿失效或遺失急需用證的。

5、符合以上兩種情形的均可到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2、因為臨時身份證只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所以異地是不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的。

3、異地補臨時身份證,需要兩個條件,一個是兩地開通了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業務;一個是需要户口本原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綜上所述,臨時身份證使用範圍僅限於乘坐飛機,車船,旅店等手續臨時使用,辦理臨時身份證應當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二代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證件,辦理二代身份證期間由於其他原因不能辦理,或者一代身份證期滿失效或者一代身份證丟失的情況下,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受理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辦理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