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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中山户口政策

落户中山户口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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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落户條件

中山落户條件:
根據《中山市推動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實施方案》規定,在我市連續居住滿3年(以辦理《居住證》為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並有自有住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户中山,户口登記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沒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穩定住所(依法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户中山,户口登記在轄區社區(居委會)集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