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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

甲方(招生單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xx兵團教育行政部門):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據《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管理辦法》,就丙方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錄取丙方為2014年 ____________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丙方進行管理,按培養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甲方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向丙方發放碩士研究生獎勵資助資金。丙方學習期滿、符合碩士研究生畢業條件,甲方准予畢業,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甲方授予碩士學位。丙方學習結束離校後,甲方將丙方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碩士期間檔案等一併直接寄送乙方,乙方會同當地人社、民族等部門指導丙方就業。

三、丙方户口、人事檔案轉入甲方,黨、團組織關係轉入基礎培訓學校(達到甲方確定的普通計劃複試分數線和複試錄取要求的除外),基礎培訓結業考核合格後轉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學習結束後必須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xx兵團就業,且服務年限不得少於5年(含5年)。丙方畢業後甲方負責將其人事檔案、户口及黨、團組織關係直接轉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學業。丙方中途退學、受開除學籍處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學習,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丙方在學期間欲變動學籍(休學、延期畢業及申請碩博連讀等),須提供乙方的同意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五、丙方第一學年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達到甲方確定的普通計劃複試分數線和複試錄取要求的除外),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甲方繼續碩士學位培養階段學習。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並蓋公章後,自丙方取得正式學籍(到民族碩士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報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