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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州區交通事故死亡計算方式

黃州區交通事故死亡計算方式

2022年黃州區交通事故賠計算方式:
黃州區交通事故賠償依據數據:
1、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37601元
2、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 16391元
3、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 26422元
4、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年) 15328元
5、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 38720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業人員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 23693元
採礦業 36091元
製造業 35750元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53693元
建築業 38766元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 45470元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51791元
批發和零售業 30599元
住宿和餐飲業 26282元
金融業 73564元
房地產業 39146元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4514元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 59060元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2428元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26008元
教育 41480元
衞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49217元
文藝、體育和娛樂業 40728元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40523元
7、住宿費
每人每天150元
8、伙食補助費
每人每天50元
2017年黃州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計算方式:
1、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5、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7、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二、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1、交通費
2、住宿費
3、直接財產損失費
4、車輛停運損失費
5、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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