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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營養費誤工費怎麼算?

車禍營養費誤工費怎麼算?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交通意外就是其中一種,在我們身邊或許會有親戚或者朋友遭遇車禍,身心均受到損害,有些甚至嚴重到威脅生命健康,這些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那麼當身體受到傷害,需要住院治療不能正常工作生活這種情況下,該如何尋求補償呢?相信我們都需要知曉車禍營養費誤工費怎麼算?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上述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這裏不包含營養費。

二、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在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後,職工所在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給予撫卹、勞動保險待遇。

此外,我們還需要清楚營養費的算法,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涉及眾多項目科目,具體包括住院期間醫療費、車禍導致的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家屬或護工護理費、車禍致殘者生活補助費、車禍致殘後相關用具費、來往交通費、住宿費和所導致的直接財產損失、車禍休養期間的營養費等,因此車禍代價嚴重,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