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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誤工費異議提起上訴該如何進行

對誤工費異議提起上訴該如何進行

對誤工費異議提起上訴該如何進行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依法請求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訴訟活動。

首先要提交上訴狀,不能口頭起訴。上訴狀必須用鋼筆書寫,通常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第一部分是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如果是公民,應寫明該公民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應寫明該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其他組織,應當寫明該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部分是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第三部分是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準備好之後,要在法定上訴期內交給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上訴的形式要件主要有: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合格。

提起上訴,首先必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合格。凡是在第一審程序中具有實體權利的當事人都可以成為上訴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法院判決承擔實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必須在上訴期間提出。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間為10日。

3、必須提交書面上訴狀。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裁判,提起上訴的,必須提交上訴狀。根據《民訴意見》第178條的規定,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出上訴。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要考慮具體的解決方式,所以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説,如果自己不能進行這類活動,對於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肯定會涉及的到有關的事件處理,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自己一定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