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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

辦理條件: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徵地時對所徵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年滿18週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
1、對於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2、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週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週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