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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出租職工宿舍是否減免房產税

一、單位出租職工宿舍是否減免房產税?

單位出租職工宿舍是否減免房產税

單位按政府法規價格出租單位自有住房的不需要交房產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

對按政府法規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户發還產權並以政府法規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税、營業税。

一、房產税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4%。

三、哪些房產不需要繳房產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四、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合同主體: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寫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2、房屋狀況: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過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裝修設施及狀況等休現。

3、租賃期限: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

4、租賃用途:租賃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的目的,包括從事生產經營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規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而付給出租人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對價。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6、房屋修繕: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如果單位向職工出租單位自有房產的過程中,租金完全符合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符合房產税減免條件的,也應該由單位的相關責任人攜帶房產證,房屋出租合同等相關材料去辦理減免税登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