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疾病證明書怎麼寫?

疾病證明書怎麼寫?

病人在醫院診斷治療疾病,就可以開具疾病證明書,而且每個病人每次到醫院醫治疾病都可以要求醫生開疾病診斷書,因為很多時候我們用不上疾病診斷室,因此都沒有要求醫生開,但是如果發生需要報賬或者其他情況的時候,就必須要當事人的疾病證明書,這個時候很多人就疑問疾病證明書怎麼寫?

一、疾病診斷證明書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醫保證號: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

意 見:

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

人員類別: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年 月 日 (章)

二、疾病證明書注意事項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註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

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係,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

3、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

4、屬於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鬥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後,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

5、先休後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

6、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後果;造成重大後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本人處方權,並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7、病假證明時間,應根據疾病性質決定,急診不超過3天,一般應控制在一週以內,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

8、疾病證明書的領取與管理

三、疾病證明書開具和保管

1、凡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註冊的臨牀醫師,可在醫務科登記領榷疾病證明書》;換取時持存根對換,遺失者應登報宣佈作廢(登報費用自理),否則不得再領齲

2、已領取的疾病證明書,應由領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

3、嚴禁出具虛假證明、人情證明,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理。

疾病診斷書一般都醫生寫,因此病人不必煩惱疾病證明書怎麼寫,主治醫師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寫疾病診斷書,當事人可以拿着病例找主治醫師寫,一定要找就醫生資格且在醫院註冊的醫生,同時無論主治醫師還有病人,都要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寫,不可誇大其詞,虛假證明,否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標籤:證明書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