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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居住證1.98W

一、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以市區為居住範圍,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連續居住時間以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2、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市區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户並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並實際承租滿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請人須提供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不含補繳)的憑證,並根據不同就業途徑,提供相應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

居住在自購房屋的,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該房屋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並已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房屋出租人應協助申請人(承租人)提供已簽訂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出租登記(商品房的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證明。

4、連續就讀

應以在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一年以上進行認定。

二、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哪些好處

1、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2、按規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創業就業扶持政策;

3、符合有關規定的流動人口隨同子女,在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關教育政策;

4、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並享受相關服務;

5、已經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如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不再在本市就業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繳存金額(包括單位為其等額繳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6、符合特殊困難救助條件的,可以享受特殊困難救助;

7、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人員,可以在市區惠民醫院或者本市醫院愛心門診就診,並按有關規定享有醫療費減免政策;

8、按規定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

9、按規定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

10、辦理市區公園年票;

11、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

12、按規定參加當地各種榮譽稱號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

13、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14、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享有上述權益外,還能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比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或是具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轉辦居住地常住户口

綜上所述,浙江省居住證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只有滿足居住半年以上而且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的才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是外來人員享受浙江省政策的重要依據,也是享受各項公共服務的法律依據。居住證制度對於外來人員融入浙江省有很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