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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欺詐客户行為是什麼

證券欺詐客户行為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買賣股票時,往往都會有專門的投資經理、投資顧問等經紀人進行交易指導,但有些經紀人出於儘可能獲取佣金、認識錯誤等原因,會誘導,甚至誘騙投資者進行股票交易,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以致很多投資者認為經紀人欺詐,要追究經紀人的法律責任。
證券欺詐客户行為是指證券經營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義務時實施的故意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行為。例如:證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證金,或者證券公司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户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這都屬於欺詐客户。儘管法律規定了經紀人“不當勸誘”構成欺詐,但是在實踐中,投資者根據經紀人提供的虛假投資建議導致虧損的情況,是否構成經紀人對投資者的欺詐,不易認定。
證券經紀人向客户提供建議並不違法,甚至可以説這是很多證券經紀人的工作職責之一,股票買賣等證券交易行為本身就存在風險的,不能因為證券經紀人提供了無效、錯誤的建議,導致虧損的出現,就認定經紀人欺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欺詐客户的行為包括:
(1)違背客户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户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户賬户上的資金;
(4)私自買賣客户賬户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户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佣金收入,誘使客户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其他違背客户真實意思,損害客户利益的行為。
標籤:客户 欺詐 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