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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法集資與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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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法集資與融資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被牽涉非法集資,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區別。

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的區別,非法集資犯罪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一種類型,由於其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數眾多,涉及面廣,是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年1月4日發佈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關於非法集資罪,《解釋》中明確規定了五個罪名,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該解釋對非法集資罪的概念進行了充分的界定,同時明確其行為方式,以及各個罪名的適用,從而使得非法集資犯罪與合法融資的界限逐漸清晰起來。

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手段多樣,具有很高的欺騙性,犯罪分子經常依託合法的註冊公司、企業,打着相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投資項目、委託理財的幌子,不僅廣大的人民羣眾難以識別,即便是辦案機關在罪與非罪、此罪彼罪上也容易產生意見的分歧。而新出台的司法解釋的目的正是要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鼓勵、引導和支持合法融資。

那麼如何區分非法集資和合法融資呢?從《解釋》的角度上説,非法集資主要具有四個顯著的特徵:

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區別於從前的“未經有關機關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資行為的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