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包括什麼,具備什麼特徵
隨着經濟的發展,大額商品交易已經可以使用票據進行支付。其中包括商業票據和銀行票據,都是支付的一種方式。我國也有票據法對票據行為進行規定。那麼,票據行為包括什麼?具備什麼特徵呢?小編下面為大家進行簡要解答。
狹義的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兑、保證、參加承兑、保付六種。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塗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兑、參加承兑、劃線、保付等。根據票據行為的性質,狹義的票據行為還可以分為基本的票據行為和附屬的票據行為。基本的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的行為,即出票行為。
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後,票據才可以有效存在。
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是由出票行為引起的。附屬的票據行為是指出票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是以出票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據上所做的行為。基本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簽發行為是各項票據行為的開端,簽發票據時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是其他票據行為的基礎,所以它是創立票據的原始行為,稱為基本票據行為。根據基本行為產生的承兑、背書、保證、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據行為沒有基本屬性和原始創造性特徵,稱為附屬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的特性:
(1)要式性。票據行為應依法定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正常效力,這種性質為票據行為的要式性或稱票據的定型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①簽章。票據行為人必須依照簽章規則在票據上籤章,未在票據上籤章或者簽章不合規則的,其票據行為無效。
②書面。票據行為的意思表示必須記載在票據上。否則,不能產生票據效力。
③款式。票據上應記載的內容、書寫格式和收發室之處等,應依法定款式為之。
(2)無因性。票據行為具備法定形式要件即可生效,不論其實質基礎關係如何,票據關係的效力與基礎關係相分離,因此,票據行為具有無因性。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主要表現在:
①票據行為獨立產生效力,不因基礎關係的無效,瑕疵或者消滅等到而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
②票據權利人行使權利,僅應持有和提示票據,證明票據轉移的連續性,不負其他舉證責任,不須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及其有效。
(3)文義性。票據行為的事實及其意思表示內容是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意義而確定的,這種性質為票據行為的文義性。票據記載以外的情事,不得影響或改變票據記載事項的效力。
(4)獨立性。在同一張有效票據上進行的各個票據行為均獨立產生效力,除因形式欠缺而無效的基本票據行為影響外,不受其他票據行為的影響,此種性質為票據行為的獨立性。可以進一步闡釋為兩方面:
①各個票據行為均獨立發生,不因某一票據行為而當然發生其他票據行為。
②各個票據行為均效力獨立,某一票據行為有效或者無效,並不當然使其他票據行為生效或無效。
(5)協同性。同一張票據上的票據行為人應對票據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性質為票據行為的協同性或連帶性。
票據行為隱含着債權和債務的關係。除了票據行為之外,還存在附屬票據行為。這些具體信息在前文都已經提到,相信閲讀後您會對票據行為和特徵有了全面的瞭解。如果您還對其他問題還有疑問,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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