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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3000元什麼罪

一、盜刷信用卡3000元什麼罪?

盜刷信用卡3000元什麼罪

盜刷信用卡3000元涉嫌盜竊罪,在我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以盜竊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盜刷信用卡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盜刷信用卡拒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盜刷信用卡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只要犯罪嫌疑人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盜刷他人信用卡達到3000元的,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事實上,即便盜刷他人信用卡沒有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盜竊也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會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標籤:盜刷 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