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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虛假廣告罪

在對刑事犯罪進行認定的時候,除了要從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外,還需要界定一下該罪與其他類似犯罪,這樣才能保證對某個行為的認定是對的。那麼你知道現實中該怎麼認定虛假廣告罪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怎麼認定虛假廣告罪

一、虛假廣告罪與其它罪的競合:

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的競合: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虛假廣告可以成為詐騙罪實施的手段之一,虛假廣告與詐騙是手段行為與結果行為,構成牽連犯,按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以詐騙罪處理。對於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來説,如與廣告主惡意串通,則是詐騙罪的共犯,如間接故意,則仍以虛假廣告罪處罰。

虛假廣告罪與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競合:如果作虛假廣告的人在廣告中為抬高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而採取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壞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方法時,是虛假廣告罪與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想象競合犯,應擇一重罪處罰,但虛假廣告罪與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法定刑都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應當認定為虛假廣告罪,因為虛假廣告罪的社會危害性更大,侵犯的是我國的廣告管理法律制度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雙重客體。

虛假廣告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競合:當生產者為了銷售偽劣產品而進行虛假廣告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與虛假廣告罪的競合,是牽連犯,亦應擇一重罪處罰,這時,因為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有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不同的銷售所得受到的處罰不一樣,故應在具體案例中具體分析,應當按照哪種罪定罪處罰。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作虛假廣告的人的行為還有可能觸犯其他罪名,或幾種罪名,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首先區分是想象競犯、牽連犯還是吸收犯,再確定按哪一種罪定罪處罰。

二、在虛假廣告罪的構成要件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犯罪主體,我國目前刑法的規定,虛假廣告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經營者,是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佈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我國虛假廣告罪的犯罪主體並沒有包括廣告代言人,使得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不用受到任何的懲罰而更加肆無忌憚,這是我國虛假廣告罪的一大缺陷,關於這點筆者將在下文闡述。

虛假廣告罪的犯罪客體是我國的廣告管理法律制度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虛假廣告罪的犯罪客觀方面包括三個方面: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行為人實施了虛假廣告行為;該行為達到了法定的嚴重程度。行為人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的廣告管理條例,實施了前文所述的虛假廣告行為,在情節達到嚴重的程度時即構成本罪。但如何確定虛假廣告行為達到嚴重程度,目前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虛假廣告罪的主觀方面,虛假廣告罪的主體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廣告主在實施本罪時,一般是明知自己的廣告內容虛假,也明知這種虛假廣告的社會危害性,為了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而欺騙或誤導消費者,是直接故意。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在實施本罪時則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間接故意。

關於對虛假廣告罪的認定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解到這裏,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現實中,虛假廣告罪與非罪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界限後,才能構成這裏的虛假廣告罪,然後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虛假 認定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