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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樣本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樣本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樣本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 郵碼: 電話:

貸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 郵碼: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