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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無效時效

抵押合同無效時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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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時,依照其規定。”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上述法律規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應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根據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構成要件及相互關係,抵押登記對不動產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應細化到以下三個方面:

抵押登記不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因為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只要當事人雙方根據要約和承諾的規則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據擔保法的規定簽訂了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不動產抵押合同即告成立。而抵押登記是當事人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屬於合同成立要件的範疇,所以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不受抵押物是否進行登記的影響。抵押登記不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是否有效,體現了國家對意思自治的合理干預。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 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若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法律、行政法規對抵押登記的規定,不屬於強制性規範,因此不能絕對地以抵押物是否進行登記來認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與一般的買賣合同不同,買賣合同通常是自簽訂之日起就生效,至於抵押合同生效時間,法律中規定一般是在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之後,那麼抵押合同才會生效。當然,合同生效並不意味着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