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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合作開發通用版合同書

軟件合作開發通用版合同書

軟件合作開發通用版合同書
軟件合作開發合同書【一】  甲方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法定代表人郭,主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強化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提高貸款管理信息化水平,節省貸款管理人財物力,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作開發貸款管理軟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開發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軟件,軟件定名為縣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系統。  
二、甲方負責提出功能模塊、軟件功能等設計框架,並提供開發必須的硬件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三、乙方負責軟件程序編寫、調試等,乙方軟件編寫應符合網絡版多用户要求,能夠在操作平台下正常運行。  
四、乙方應按照軟件設計標準進行編程,保證軟件符合甲方貸款管理要求,不得在程序中加入限制軟件正常使用的代碼。  
五、合作開發最終形成的軟件著作權歸甲方享有,甲方因此給付乙方工作報酬 元。乙方享有軟件的署名權,甲方在推介軟件時如對創作人員進行説明,應當標明乙方的姓名。  
六、軟件調試成功,乙方應根據軟件功能編制軟件説明書,詳細介紹各模塊操作方法,讓使用人員儘快掌握。  
七、軟件開發成功後,如需增加、變更或刪除部分功能,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負責對軟件程序進行修訂,修訂時甲方提供必需的設備和費用,但不向乙方支付報酬。  
八、甲方可以自行將軟件許可其他單位使用,但所獲收益,由甲乙雙方分別按照 的比例分配,軟件增加功能的,甲方可適當對乙方進行獎勵。  
九、乙方不得自行許可其他單位使用開發的軟件,但可聯繫使用客户,由甲方與客户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所獲收益按照本協議書
第八條約定的比例分配。  
十、軟件開發完成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軟件許可他人使用,不得向他人轉讓或贈送軟件、源代碼和説明書,不得向他人傳授本軟件設計和反向工程技術。  十
一、軟件開發完成,乙方應將軟件安裝程序、軟件源程序代碼和軟件説明書交付給甲方,並負責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行。  十
二、甲乙雙方初步約定軟件開發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該期限內交付,如未能如期交付,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交付期限。  十
三、違反本協議
第十條約定的,乙方喪失依據本協議
第八條和
第九條所享有的軟件許可收益權。  十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軟件合作開發合同書【二】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工商執照號:  鑑於,協議各方均為計算器軟件專業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件開發活動。並且,協議各方有意願共同從事軟件的開發工作。為了規範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宗旨  為完成軟件的開發工作,並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
第二條、合作項目和範圍協議各方共同開發軟件,合作範圍包括軟件的代碼編寫、調試、測試等開發工作。  
第三條、合作期限(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四條、全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件編程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餘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件的編程工作,並考慮到各方軟件的兼容和接合軟件合作開發協議書軟件合作開發協議書。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餘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五條、知識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及彙編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編寫軟件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不責倕。  
第六條、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全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軟件。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竟爭的業務。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祕密。  
4.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合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②合作項目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
③合作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軟件合作開發協議書合同範本。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各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