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不給户口本怎麼辦
夫妻間經常因一些小事而吵架,當這些矛盾日積月累時,最終走向離婚,但在離婚後一方不給户口本怎麼辦呢?本次小編將圍繞離婚後一方不給户口本,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後一方不給户口本處理辦法
1、是確認户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户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對方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户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立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其他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進行説服教育,並告知其相關户口政策;經説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户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因此,男方不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進行説服教育,經説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公安《關於對因家庭矛盾導致户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權利,對於立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説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户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遷户口與離婚後拿不拿回東西沒有任何關係,户口問題不應成為婚姻矛盾的延續,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先經派出所動員説服調解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遷轉日期和原因。
綜上,當離婚後一方不給户口本時,可採取協商的手段,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所需進行選擇。本次的解答就是這些,關於離婚後一方不給户口本你還有相關疑問,請登錄本站網站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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