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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隨遷入户的條件

户口2.68W

一、深圳户口隨遷入户的條件:

深圳户口隨遷入户的條件

申請隨遷入户者一般都要滿足結婚兩年了,而且納入深圳認可的人才引進名單,都可以隨遷。申請人提供的入户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户申請;已經入户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户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兩年,被投靠人屬經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2、經擬入户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户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户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後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台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3、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須一併申請;

二、可隨同申請人一併申請的成年子女申請條件

(1)滿18週歲不滿20週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户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户)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3)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三、隨遷辦理材料

户口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申請人、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1)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2)因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户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係,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

深圳户口在申請隨遷入户人員一定不能掩蓋犯罪過往史,若被發現有犯罪記錄,且沒有如實報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是有權利遣回申請書的。一般的申請隨遷人員也可以帶着子女一起遷户口,工作人員審查資料無誤後就可以受理成功。

標籤:遷入 深圳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