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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夫妻户口遷移證明需要什麼?

户口2.19W

一、開夫妻户口遷移證明需要什麼?

開夫妻户口遷移證明需要什麼?

結婚遷移需要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再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夫妻投靠需要的審核手續: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户口簿、身份證。

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户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户。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須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户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複印件)。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領取《户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户口遷移證》、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户手續。

二、什麼是户口遷移證?

户口遷移證是中國公民的户口所在地需要變動時,由户口所在地遷往新地址的重要憑證。一般是户口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開具。公民持遷移證到達新地址後,必須在遷移證的有效時間內將户口遷移證交給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入户。

户口遷移證辦理需要的資料:公民持户口的準遷證、本人的身份證以及户口本到户口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移證。

户口準遷證是中國公民的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公民申請入住當地户口的相關材料審查後,准許公民落户當地的重要憑證。一般是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審核開具。

注意:從市、鎮遷往農村的,從市遷往鎮的,以及鎮與鎮之間的,農村與農村之間的符合規定的正當遷移,憑遷移證就可以落户,從而不需要使用準遷證,就可以辦理遷移。

三、夫妻投靠落户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投靠的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辦理落户投靠,要符合被投靠方當地的落户政策;符合當地落户政策的,先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的可以投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户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變動,由原户口所在地遷移到新地址的重要憑證,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公民在有效期間內,持户口遷移證,身份證,户口本到達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標籤:户口 遷移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