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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廣州換身份證的方式有哪些?

户口2.28W

離開户籍地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廣州市户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或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難以確認身份等情形除外)都可以在廣州申請辦理。

外地户口廣州換身份證的方式有哪些?

(一)換領居民身份證

1.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1)户口簿;(2)廣東省居住證(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就學證明,60週歲以上或未滿16週歲且未在我市就學的人員提交《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3)原居民身份證;(4)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2.受理部門:由現居住登記地的區公安分局異地辦證受理點受理。

3.收費:經國家財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證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4.未滿16週歲人員由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一户內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等)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1)户口簿;(2)廣東省居住證(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就學證明,60週歲以上或未滿16週歲且未在我市就學的人員提交《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3)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2.受理部門:由現居住登記地的區公安分局異地辦證受理點受理。

3.收費:經國家財政部核准,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4.未滿16週歲人員由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一户內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等)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5.補領新證後,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證的,須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

(三)領取居民身份證

已辦理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由本人憑户口簿、收費收據、《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屬換領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

外地人是可以在廣州進行更換身份證的,只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即可進行更換,身份證,身份證到期應立即進行更換,如果不更換是不能證明自己的身份的使用,也不屬於合法證件。未滿18歲的公民需要由監護人的陪同才能夠進行辦理,更換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