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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怎麼把户口遷回家的

户口2.34W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户口可以遷回原籍落户:

關於怎麼把户口遷回家的

1、在當事人符合户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未婚且已經失業;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户口在當地,並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當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户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原籍掛靠;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等,諮詢户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户口遷移,是中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我國户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想遷回來,需要接受的地方村委會或居員會開證明,然後到派出所開遷入證明,再拿到現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遷出,再回來入户。

總的來説,因上學、就業等原因遷户時,應先在遷出地辦理户口登記。取得遷移許可證後,方可在原籍地申領户籍證明,並最終隨户籍遷移户口。户口遷出證和遷入許可證移動到警察局完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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