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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積金户口證明到哪裏開具?

户口2.45W

一、提取公積金户口證明到哪裏開具?

提取公積金户口證明到哪裏開具?

提取公積金户口證明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開具。户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户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户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法定的户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户口本。如果是集體户,或身份證、或户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户籍證明”。

二、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非本市户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注意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税完税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國家與用人單位給到職工的一項住房福利。我國相關法律政策明確規定了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的情形,如果不滿足提取條件的,公積金賬户不可以隨意進行支取,否則很有可能被凍結,不能再享受相關的住房購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