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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積分配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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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成都户口對於許多在成都工作的人來説是異常重要的,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在成都落户並不容易,最近成都出台了落户積分政策,那麼成都落户積分配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成都落户積分配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成都落户積分配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今年1月11日《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擬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2年。徵求意見稿顯示,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才具備申請積分入户的資格。

二、拆遷條件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説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換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進行換算的,具體的是可以進行協商的。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安置房的入市銷售

很多人購買安置房時看重產權轉讓和價格,卻忘了關注該安置房的銷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實,安置房能否銷售要依具體情況來定。

相關人士介紹,嚴格意義上,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預約銷售因為沒有看到產權證,購買時的房屋情況不能只聽業主一面之詞。如果買到的安置房其實是公房,雖然購買程序合法,還是被判無效。

簽訂預約合同時,要到土地房產局核實該安置房的性質,轉讓是否合法。如果業主已婚一定要夫妻雙方都簽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轉讓的授權書,業主未結婚的要請其出示未婚證明。

這是今年成都新出台的一項落户政策,首先這項政策是先試用兩年,其次,關於積分是需要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才能夠在成都申請落户的。如果還有哪個地方不懂的,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