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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轉户口本人申請嗎?

户口1.06W

一、如果轉户口本人申請嗎?

如果轉户口本人申請嗎?

可以由他人代辦。户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户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准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二)辦理户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户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户口遷移證;

(三)辦理户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户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採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准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户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二、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嗎?

户口本的名字可以改。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户口本上的名字是可以進行修改的,如果是未成年人要修改的話需要監護人的陪同並申請。轉户口可以本人申請也可以委託辦理的。轉户口首先要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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