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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户口是否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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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查詢户口是否遷出?

如何查詢户口是否遷出?

查詢過程:

1、帶上工作單位的證明、身份證到遷往地派出所申請户口遷移證明《準遷證》。

2、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遷出户口。

3、再將《遷出户口證明》拿到遷往地派出所上户口就行了。

4、如果户口是跨省遷移,可能會麻煩點。如果在省內只需帶上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辦遷移手續就行了。因為户籍管理現在都實行了微機自動化。

二、户口遷移地址怎麼查

當地派出所可以查詢到户籍遷移情況,現在是全國聯網的。要想查詢户口所在地,最簡單的方法,拿出身份證,下面就有住址,户口薄上面也有。然後也可以拿到身份證到當發派出所户藉辦公窗口,請工作人員查下。最後就是不想出去,就打開電腦,在網上查詢也可。但是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隱私權,只能查自己的信息,不可以查別人的。

三、夫妻投靠落户後離婚户口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可以單獨設立一個户口簿。 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 原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所以,綜上所知,離婚後,女方可以單獨設立一個新的户口。

四、起訴離婚訴訟與管轄怎麼選擇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五、訴訟離婚的調解是什麼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

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最後,户口遷移是國家目前比較靈活的政策,各地為了積極配合響應國家的政策,每個城市都規定了自己的落户要求,只要當事人滿足相應城市的落户要求就可以辦理落户手續,這樣不僅有益於人口管理,還便於公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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