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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一年表現一般最少要坐幾年?

一、判刑十一年表現一般最少要坐幾年?

判刑十一年表現一般最少要坐幾年?

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減刑以後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刑十一年最少需要服刑5年半。

1、如果減刑,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最低為6-7年可出獄;

2、如果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可假釋,最低5.5年可申請假釋。假釋就是出獄服刑,不在監獄,如果在外沒有在犯罪或者其他違規違紀,11年後直接就視為服刑完畢。

二、減刑的條件都有哪些?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刑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三、法院辦理減刑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1)減刑建議書;

(2)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製件;

(3)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4)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經審查,如果上述材料齊備的,應當收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提請減刑的執行機關補送。

2、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起1個月內審理完畢作出裁定;對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由於案件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

減刑的裁定,應當及時送達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減刑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收到書面糾正意見後,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1個月內作出最終裁定。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如果表現一般,可能沒有減刑機會,當然,即使是有重大立功表現,減刑也不能超過刑期的一半,最少也要服刑六年以上。對於減刑有嚴格條件,必須是針對認真服刑,服從建議管理,或者有立功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